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运用强制措施促使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刘某与田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邻水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田某向刘某支付合伙利润130万元及资金利息35万元。后田某并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并迅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同时还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随后,执行法官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田某,田某到达法院后,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要求延期支付案款。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被执行人田某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案款70万元,双方就剩余欠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