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3月初,甘某向唐某出售生猪5头,约定当日下午支付生猪款。但唐某将生猪拉走后一直未支付款项,经多次催促仍未支付,甘某遂诉至邻水法院。
邻水法院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案情。基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及时化解矛盾,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前往原告工作地开展上门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唐某十日之内向原告甘某支付购买生猪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