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发生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
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与原告为邻居关系。去年底原告从外地务工回家,被告前往原告家中,称原告将其家中牲畜偷走,要求原告支付金钱赔偿。原告拒绝后,被告抓住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出院后,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被告法定监护人均拒绝到场调解。
鉴于双方系邻里关系且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调解。调解刚开始,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待双方情绪冷静下来并有了调解意愿后,法官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圆满解决了这场邻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