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27 16:56:04 字号: | |

 

 

 

邻水县人民法院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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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九游会亚洲

邻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本院全局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以及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

(四)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二)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十三)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强化司法进城入圈,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深化平安邻水建设。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加大“123”特色法庭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推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奋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胜诉权益,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便民举措。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彰显司法担当。

二、机构设置

县人民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改革后共设置内设机构10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共7个,行政管理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共3个。纳入改革的原设立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保留司法警察大队和6个派出法庭未纳入改革。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减少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用存量资金核销了原来单位发放的2016年、2017年职工目标考核奖761.02万元,而2020年类似情况为以前年度省法院配备的巡回法庭车的金额为43.98万元作为其他收入进入了决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61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3.58万元,占98.43%;其他收入(其中省法院以前年度配备的巡回法庭审判车达账43.98万元、援彝干部补助12.78万元)56.76万元,占1.5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5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6.34万元,占79.92%;项目支出722.89万元,占20.0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94.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0.01万元,增长0.76%,增加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正常增资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6.46万元,增长7.4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增加,含正常增资、省上司改绩效、招考录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等。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8.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533.91万元,占71.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3.56万元,占20.67%;卫生健康(类)支出66.67万元,占1.88%;农林水(类)支出3.11万元,占0.09%;住房保障(类)支出211.36万元,占5.9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行政运行(2040501:支出决算为156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案件审判(2040504):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案件执行(2040505:支出决算为516.18万元,完成预算9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的办案业务经费略有结余;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两庭”建设(2040506):支出决算为30.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13.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装备计划上级批复后下达较晚,纳入2021年实施采购)未支付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2080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2080199:支出决算为569.8万元,完成预算9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0年发放2019年县目标考核奖扣收的在职人员多发工资未作调账处理等;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决算为149.4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决算为7.76万元,完成预算64.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0年县上预算的数大于了实际缴费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卫生健康(210)公共卫生(210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00409):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210)计划生育事务(210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8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独生子女费时符合条件的是按全年预算的,实际发放时是按当年达到年龄的是按月份发放的;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6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2130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支出决算为3.11万元,完成预算91.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乡镇法庭人员的变动产生的乡镇补贴发放差额。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为21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9.41万元,完成预算98.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力控制预算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48万元,占9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3万元,占2.95%。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万元,预算0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48万元,完成预算99.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28.62万元,增长42.18。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及补缴了省上配备下来的巡回法庭审判车的购置税支出,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其中: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1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购置2辆、金额24.34万元,另外补缴了省上配备下来的巡回法庭审判车的购置税4.7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4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完成预算6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48万元,下降33.56%。主要原因是全力控制预算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外单位人员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59人次(不含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3万元。其中:接待省外法院来人开展办案等工作6批,77人次,共计支出0.48万元;接待省级法院来人开展办案工作等2批,32人次,共计支出0.21万元;接待市外省内法院来人开展办案等工作3批,34人次,共计支出0.21万元;接待市内法院、电视台来人开展办案、宣传工作等29批,316人次,共计支出2.0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邻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33万元,比2019年增加29.35万元,增长10.41%。增长的原因是招考录用人员的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邻水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购置的电脑、打印机、法警装备、庭审直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法院设备采购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按月进度执行或按项目完成进度执行。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等。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法院设备采购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51万元,执行数为8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8%。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的缓解了当事人经济矛盾;有效的运用法律的手段调节案件当事人经济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法院设备采购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29万元,执行数为4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我院顺利完成年度审判执行工作,有效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为法制邻水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表

    (2020年)

    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项目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

预算单位

邻水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51


844

其中-财政拨款

851

其中-财政拨款

84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经费开支

完成了保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经费开支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2020年当年受理诉讼案件数量(件)

3238件

3625件

2020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件)

3109件

3585件

法官人均诉讼案件结案数(件)

100件

105件

当年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件)

2件

2件

当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件)

1820件

1894件

当年执结执行案件数量(件)

1781件

1881件

长期未结案件化解率(%)

90.00%

99.36%

当年司法救助人数(人)

10人

11人

人民陪审员数量(人)

79人

79人

当年保障会议次数

45次

48次

当年培训人次

300人次

445人次

办案及业务用房维修面积(平方米)

5000平方米

5600平方米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94.18%

99.04%

执行案件执结率(%)

93.35%

99.31%

案件改发率(%)

0.97%

1.54%(案件改发率上升的原因是上诉案件较上年增多。改进措施是裁判文书需庭长、分管院领导监管、审核,保证裁判文书质量,减少上诉案件,降低案件改发率。)

时效指标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

55.09天

43.86天

成本指标

用于办案开支的电话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开支

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等控制开支

预算851万元,实际支出844万元,有效的控制了办案支出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指标

审结各类执行案件数量

审结各类执行案件1881余件,缓解案件当事人经济矛盾。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94件,结案1881件,缓解案件当事人经济矛盾。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判息诉率(%)

≥85%

89.40%

 

 

法院设备采购等项目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法院设备采购等项目

预算单位

邻水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5.29

预算执行数

45.29

其中-财政拨款

45.29

其中-财政拨款

45.29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设备采购,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设备采购等完成,各项办案指标持续向好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项目批次、数量

共12批,计算机20台、打印机19台、扫描仪10台、保密柜7个、置物架3个、摄像机6台、音响设备1套、照像机1台、床1张、空调6台、厨房餐具1批、查询设备1套、家具2批、庭审直播服务

1共12批,计算机20台、打印机19台、扫描仪10台、保密柜7个、置物架3个、摄像机6台、音响设备1套、照像机1台、床1张、空调6台、厨房餐具1批、查询设备1套、家具2批、庭审直播服务

质量指标

评价程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监督、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监督、验收

评价工作情况

对需要采购的各个项目的各个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查

对采购的各个项目的各个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查

评价报告

对实施的项目质量、数量、参数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对项目质量、数量、参数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时效指标

制定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在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

项目实施方案在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

现场评价

所有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期限内完成现场评价

所有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期限内完成现场评价

评价报告

现场评价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现场评价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评价

根据合同金额确定

根据签订的合同金额支付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做到钱用到实处,为法院的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环境,为司法公开提供保障

为法院的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环境,为司法公开提供保障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全院干警办公办案人员

95%

9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邻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法院设备采购等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法院设备采购等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转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2040501:指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5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0504:指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2040505:指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2040506:指“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2040599:指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99: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死亡抚恤2080899:指其他优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0409: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100799:指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01101:指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支出2130199:指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邻水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人民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改革后共设置内设机构10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共7个,行政管理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共3个。纳入改革的原设立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保留司法警察大队和6个派出法庭未纳入改革。机构情况无变化。

(二)机构职能。

邻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本院全局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以及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

4)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13)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编制数共133人,政法专项编制121人,行政机关工勤编制12人。实有在职干警12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6人,与上年比增加7人,增原因是新录用9人,调入1人,退休1人,调出2人;行政机关工勤7人,与上年比减少1人,减少的原因是退休1人。离退休人员6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总额为361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3.58万元,其他收入56.76万元,收入与上年比减少739.3万元,减少17%,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对发放以前年度的县上目标考核奖进行了达财处理,本年无。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35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6.34万元,项目支出722.89万元,支出与上年比减少489.84万元,减少11.98%,减少489.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对以前年度发放的县上目标考核奖761万元进行了达账处理,同时2019年度未支付省上司改绩效奖金234万元。

  1.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2、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48.61万元。

    3、预算编制准确:2020年度无超预算情况。

    4、支出控制:按月进度或项目进度进行控制支出。

    5、执行进度:2020年基本支出费用严格按照月进度执行,安排资金的使用,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按月进度执行或按项目完成进度执行。

    6、预算完成情况:完成预算88.84%

    7、无违规记录

    项目预算管理

    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时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项目全年县本级及中省转移支付调整预算数851万元, 执行数为8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8%。阶段性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已完成,相关指标正常合理,与预期目标契合;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以及满意度指标值已实现。

  2. 法警训练基地、审判庭扩建、文化长廊、法院设备采购等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法警法警训练基地、审判庭扩建的前期工程,打造文化长廊建设和法院相关设备采购。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取消了打造文化长廊建设,因建法警训练基地、审判庭扩建项目的地迟迟未划转给本单位,因此也未开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因此就只开展了法院设备采购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45.29万元,执行数为4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阶段性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已完成,相关指标正常合理,与预期目标契合;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以及满意度指标值已实现。

    )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自评质量:我院作出的绩效评价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整体评价良好。

    2、绩效目标公开: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按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3、自评公开: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已公开。

    4、评价结果整改: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完善、改进。

    5、应用结果反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良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工作完成情况按进度运行。

    (二)存在问题。

    经费预算准确性不高。

    (三)改进建议。

    提高经费预算准确性。

     

     

     

     

     

     

     

     

     

     

     

     

     

     

     

     

     

     

附件2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办案业务经费(含扫黑除恶及陪审员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时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是领导和监督公检法。该项目属行政运行类项目,直接通过预算申报、批复,制定有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开支范围,用于办案相关的支出,资金分配主要考虑办案开支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司法部门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时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申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建立评价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任组长,行装办副责人为副组长,行装办及相关部门的其他人员为成员;二是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工作组组长审批签发,作为评价组织工作的依据;三是根据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价。

  1. 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2.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下达为676万元为县本级,最后县本级调整预算为640万元,中省转移支付211万元,本项目最后调整预算总计为851万元。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预算我院办案经费67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640万元,中省转移支付计划下达资金为211万元,计划下达共计851万元。

    2.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851万元,其中县本级640万元,中省转移支付211万元,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办案实际支出844万元,经费得到了足够的保障,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可行。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核实及账务处理及时并按规范处理。

  3. 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的规定申请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支付,用于办案的相关经费。

  4. 项目管理情况

    实行专款专用。

    )项目监管情况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管理方式,对符合办案经费使用的各类支出,由本人在司法综合财务系统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行装办财务人员、行装办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时效、成本目标全部完成,质量目标除案件改发率较上年有所上升,其他质量目标也已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群众对该项目实施满意。有效的调节了案件当事人经济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89.4%

  5. 评价结论及建议

  6. 评价结论

    该项目总体评价91.3分。

    )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评价制度有待健全,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二是对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绩效评价工作还有一些模糊认识,目的不够明确,评价标准也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相关建议

    一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法院设备采购等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办案保障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是领导和监督公检法。该项目属设备购置类项目,直接通过预算申报、批复,制定有邻水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主要考虑为办案提供保障方面的设备采购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司法部门部门提供强有力办案设备保障。申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建立评价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任组长,行装办副责人为副组长,行装办及相关部门的其他人员为成员;二是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工作组组长审批签发,作为评价组织工作的依据;三是根据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下达为57.57万元为县本级,最后县本级调整预算为45.29万元。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预算我院设备采购等项目经费57.57万元,调整预算数45.2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45.29万元,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设备采购等项目资金支出45.29万元,每采购一个项目的资金使用都要向县政府打申请资金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支付范围与预算项目相符。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核实及账务处理及时并按规范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的规定申请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支付,用于设备采购等相关经费。

  1. 项目管理情况

    实行专款专用。

    )项目监管情况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管理方式,对年初预算采购项目支出,由专门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在司法综合财务系统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行装办财务人员、行装办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按预算调整已全部完成、质量严格按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保证设备采购、时效均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本均未超过采购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群众对该项目实施满意。为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设备保障,提高了办案效率。

  2. 评价结论及建议

  3. 评价结论

    该项目总体评价89.5分。

    )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评价制度有待健全,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二是对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绩效评价工作还有一些模糊认识,目的不够明确,评价标准也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相关建议

    一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责任编辑:邻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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