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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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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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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九游会亚洲
邻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本院全局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以及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
4、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13、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作用。妥善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931件,其中涉企业案件1100件。有序推进15件破产案件,广安市华富荣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已完成变价拍卖,正拟定分配方案。走访企业17次,印发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1200余份,现场解答相关法律法规500余人次。二是发挥平安邻水建设主力军作用。惩处各类犯罪案件288件,其中,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183件,惩处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犯罪12件。常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5起涉黑恶案件开展回访评查,逐案形成报告。三是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锋队作用。执结2246件,执行到位标的4.73亿元,首执案件平均办理天数61.59天,同比去年缩短12.4天。采取限制高消费1604例,纳入失信名单780例,罚款5人,移送拒执罪线索7人。通过新媒体公开曝光失信人员名单5期164人,阅读量超1000万人次。
2、法润基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健全司法服务网络。打造川渝合作、生态环境保护、家事审判、旅游巡回审判、乡村振兴、诉源治理6个示范法庭。明确10个部门对接25个乡镇,64名法官、法官助理对接335个村(社区),确保司法服务深入基层。二是搭建基层治理平台。在鼎屏镇北辰社区、灌沟社区,丰禾镇东河社区等挂牌设立法官工作室8个,“零距离”提供定制司法服务。自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310人次,调解基层矛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2件次。三是筑牢民生民利保障。制定21项便民措施,缓、减、免诉讼费19.9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0.91万元。创新开展“法润无声·法暖万家”服务活动,确定“法润无声” “法润基层、企业、校园、村社”的“1 4”服务模式,在邻水中学挂牌成立邻水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宣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51次。
3、担当实干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渝北区法院、长寿区法院、垫江县法院、大竹县法院共同制定《服务保障双城经济圈建设2021年行动方案》,联合探索启动执行同城化。全力打造川渝高竹新区人民法庭,建立集审判、调解、商法学研究、法学实践为一体的司法服务中心,为川渝高竹新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构建高效解纷机制。成立“三员一师”调解中心,指导调解矛盾纠纷183起,司法确认16件,今年共调撤各类民商事案件2257件,调撤率达57.42%。三是着力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实现网上立案1544件,跨域立案15件,线上处理案件2236件。对3080件案件繁简分流,其中简案占比66.69%,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25.25天。
4、从严从实确保队伍纯洁稳定。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讲党课13次,开展“三个绝对”大讨论6次,举办先进典型事迹集中学习会5次,选派15名党员干部外出参加市县两级培训以及知识竞赛活动6次。二是有序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以“部门 支部”形式开办“天平夜校”25期,学习参与率100%。健全完善各类长效机制44项,其中,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制定整治举措28项。针对中央督导组、省级指导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2个、整改举措28项,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强化组织建设,补选2名机关党委委员、5名机关纪委委员。新发展党员3名,培养发展对象4名,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30名,占比37.5%。制作“寻找红色印记”系列微党课2部,被学习强国、省法院等多方采编推广。
二、机构设置
县人民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设置机关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6个,内设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委;派出机构包括川渝高竹新区人民法庭、柑子人民法庭、九龙人民法庭、丰禾人民法庭、兴仁人民法庭、石永人民法庭。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减少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将应返还资金作为存量资金进行了收回。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79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0.98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为援彝干部补助5.28万元,占0.14%。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54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54万元,占71.91%;项目支出996.万11元,占28.09%。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64.3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0.06万元,下降0.8%,减少主要年底需要打报告支付的资金未来得及支付,也未上大平台指标。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41万元,下降0.2%。与2020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055.19万元,占86.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02万元,占8.84%;卫生健康(类)支出55.97万元,占1.58%;农林水(类)支出3.35万元,占0.09%;住房保障(类)支出113.67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41.2,完成预算89.3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行政运行(2040501):支出决算为1585.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案件审判(2040504):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案件执行(2040505):支出决算为731.69万元,完成预算8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资金调度困难,还有未来得及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两庭”建设(2040506):支出决算为74.01万元,完成预算7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发放县本级绩效部分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未来得及支付;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20405)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支出决算为475.72万元,完成预算6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办案业务经费未支付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决算为149.0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支出决算为124.2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卫生健康(210)计划生育事务(210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2130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为113.67万元,完成预算6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发放县本级绩效部分匹配的公积金单位部分未来得及支付。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5.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1.07万元,占9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3万元,占2.06%。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万元,预算0万元。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4.59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囚车的改装费用。
其中: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购置1辆、金额24.96万元,主要用于特种用途办案。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3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1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8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全力控制预算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3。接待市内法院、电视台来人开展办案、宣传工作等32批,321人次,共计支出2.1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邻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04万元,比2020年减少1.29万元,下降0.4%。与2020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邻水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购置的电脑、打印机、法警装备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3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设备采购及维修等》、《司法救助》、《办案业务经费(含陪审员经费)》、《审判法庭扩建及广安市法警训练基地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邻水县人民法院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转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2040501:指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504:指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2040505:指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2040506:指“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2040599:指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死亡抚恤2080899:指其他优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0799:指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01101:指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支出2130199:指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邻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机构组成。
县人民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设置机关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6个,内设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委;派出机构包括川渝高竹新区人民法庭、柑子人民法庭、九龙人民法庭、丰禾人民法庭、兴仁人民法庭、石永人民法庭。
(二)机构职能。
邻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本院全局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以及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
4、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13、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编制数共133人,政法专项编制121人,行政机关工勤编制12人。实有在职干警12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6人,与上年相等,考调入5人,其他调入4人,死亡1人,调出7人,退休1人;行政机关工勤6人,与上年比减少1人,减少的原因是退休1人。离退休人员6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总额为379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0.98万元,其他收入5.28万元,收入与上年比增加185.92万元,增长5.15%,增加的原因是县上目标考核奖增加、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及增效等。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354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54万元,项目支出996.11万元,支出与上年比减少52.58万元,减少1.46%,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因县财政财力有限,还有未来得及支付的项目资金支出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41.2万元。
预算编制准确:2021年度无超预算情况。
支出控制:按月进度或项目进度进行控制支出。
执行进度:2021年基本支出费用严格按照月进度执行,安排资金的使用,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按月进度执行或按项目完成进度执行。
预算完成情况:完成预算88.23%。
无违规记录
(二)项目预算管理。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果情况等。
(1)办案业务经费(含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39万元,执行数为918万元,完成预算的88.35%。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的缓解了当事人经济矛盾;有效的运用法律的手段调节案件当事人经济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设备采购及维修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2.09万元,执行数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76.81%。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我院顺利完成年度审判执行工作,有效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为法制邻水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自评质量:我院作出的绩效评价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整体评价良好。
绩效目标公开: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按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自评公开: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已公开。
评价结果整改: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完善、改进。
应用结果反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三)存在问题。
无。
(四)改进建议。
无。
邻水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附件2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办案业务经费(含陪审员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时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是领导和监督公检法。该项目属行政运行类项目,直接通过预算申报、批复,制定有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开支范围,用于办案相关的支出,资金分配主要考虑办案开支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时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申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建立评价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任组长,行装办副责人为副组长,行装办及相关部门的其他人员为成员;二是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工作组组长审批签发,作为评价组织工作的依据;三是根据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下达为700万元为县本级,中省转移支付339万元,本项目最后调整预算总计为103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预算我院办案经费700万元,中省转移支付计划下达资金为339万元,计划下达共计1039万元。
2.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1039万元,其中县本级700万元,中省转移支付339万元,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办案实际支出918万元,经费得到了足够的保障,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可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及时,并按规范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的规定申请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支付,用于办案的相关经费。
(二)项目管理情况
实行专款专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管理方式,对符合办案经费使用的各类支出,由发生了相关支出的报销人在司法综合财务系统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行装办财务人员、行装办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时效、成本目标全部完成,质量目标除案件改发率较上年有所上升,其他质量目标也已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服务对象对该项目实施满意。有效的调节了案件当事人经济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6.34%。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总体评价90分。
(二)存在的问题
对项目评价目的需进一步明确。
(三)相关建议
一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邻水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设备采购及维修等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办案保障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是领导和监督公检法。该项目属设备购置类项目,直接通过预算申报、批复,制定有邻水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主要考虑为办案提供保障方面的设备采购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司法部门部门提供强有力办案设备保障。申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建立评价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任组长,行装办副责人为副组长,行装办及相关部门的其他人员为成员;二是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工作组组长审批签发,作为评价组织工作的依据;三是根据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下达为12.09万元为县本级,中省转移支付100万元,共计112.0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预算我院设备采购等项目经费12.09万元,中省转移支付100万元,共计112.0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112.09万元,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设备采购等项目资金支出86.1万元,每采购一个项目的资金使用都要向县政府打申请资金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支付范围与预算项目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及时,并按规范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的规定申请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支付,用于设备采购等相关经费。
(三)项目管理情况
实行专款专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管理方式,对年初预算采购项目支出,由专门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在司法综合财务系统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行装办财务人员、行装办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按预算调整已全部完成、质量严格按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保证设备采购、时效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本均未超过采购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采购设备的使用对象对该项目实施满意。为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设备等保障,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总体评价88.5分。
(二)存在的问题
评价的目的还需进一步明确.
(三)相关建议
一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邻水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司法干警司改绩效奖金的发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是领导和监督公检法。该项目属于行政运行项目,直接通过预算申报、批复,制定有邻水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绩效奖金考核办法,资金分配主要考虑为法官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及行政人员。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升办事效率。申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建立评价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任组长,行装办副责人为副组长,行装办及相关部门的其他人员为成员;二是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工作组组长审批签发,作为评价组织工作的依据;三是根据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下达为246.1万元为县本级,共计246.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县财政本级年初预算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项目经费共计246.1万元。
2.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246.1万元,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项目资金支出246.1万元,支付范围与预算项目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及时,并按规范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的规定申请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支付,用于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项目。
(四)项目管理情况
实行专款专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管理方式,对年初预算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项目资金支出,由政治部的工作人员在司法综合财务系统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行装办财务人员、行装办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发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按预算已全部完成、质量严格按司改绩效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时效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本均未超过采购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司改绩效干警对该项目实施满意。为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设备等保障,提高了办案效率。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总体评价92分。
(二)存在的问题
评价的目的还需进一步明确.
(三)相关建议
一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邻水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附表:
办案业务经费(含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邻水县政法委 127101 | 实施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39 | 执行数: | 918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39 | 其中: 财政拨款 | 91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 ||||
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时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 | 为司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并按时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1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件) | 3897 | 4215 | ||
当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件) | 1575 | 1577 | ||||
当年执结执行案件数量(件) | 1570 | 1573 | ||||
法官人均案件结案数(件) | 125 | 156.11 | ||||
长期未结案件化解率(%) | ≥85% | 88% | ||||
当年培训人次 | 350 | 401 | ||||
办案及业务用房维修面积(平方米) | 2000 | 2250 | ||||
质量指标 | 均衡结案度(%) | ≥65% | 95.34% | |||
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 ≥85% | 99.75% | ||||
案件改发率(%) | ≤1.5% | 1.62% | ||||
时效指标 | 数量指标完成时限 | 2021.12.31 | 2021.12.31 | |||
案件办结率(%) | ≥85% | 97.89% | ||||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 | 平均办案时间≤60天 | 19.22天 | ||||
成本指标 | 用于办案开支的电话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开支 | 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等控制开支 | 预算1039万元,实际支出918万元,有效的控制了办案支出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审结各类执行案件数量 | 审结各类执行案件1573余件,缓解案件当事人经济矛盾。 |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77件,结案1573件,缓解案件当事人经济矛盾。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85% | 96.34% |
设备采购及维修等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邻水县政法委 127101 | 实施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12.09 | 执行数: | 86.1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12.09 | 其中: 财政拨款 | 86.1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设备采购,为司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设备采购等完成,各项办案指标持续向好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套、非金属防弹盾牌7个、执法记录仪8台、显示器7台、话筒2个、交换机9台、电视2台、控制面板1套、摄像机15台、打印机21台、金属探测仪3台、金属安检门1套、led显示屏5套、录像机2台、ups电池组16组、电池组1组、弹药柜1个、枪柜1个、路由器4台、计算机20台、碎纸机10台、触控一体机1台、投影仪1台、空调机组4组、视频监控设备14台、电池柜1个、装订机1台、除湿机2台、考勤机3台、购置特种车辆1台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套、非金属防弹盾牌7个、执法记录仪8台、显示器7台、话筒2个、交换机9台、电视2台、控制面板1套、摄像机15台、打印机21台、金属探测仪3台、金属安检门1套、led显示屏5套、录像机2台、ups电池组16组、电池组1组、弹药柜1个、枪柜1个、路由器4台、计算机20台、碎纸机10台、触控一体机1台、投影仪1台、空调机组4组、视频监控设备14台、电池柜1个、装订机1台、除湿机2台、考勤机3台、购置特种车辆1台
| |||
质量指标 | 评价程序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监督、验收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监督、验收 | ||||
评价工作情况 | 对需要采购的各个项目的各个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查 | 对采购的各个项目的各个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查 | |||||
评价报告 | 对实施的项目质量、数量、参数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 对项目质量、数量、参数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 |||||
时效指标 | 制定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在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 | 项目实施方案在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 | ||||
现场评价 | 所有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期限内完成现场评价 | 所有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期限内完成现场评价 | |||||
评价报告 | 现场评价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 现场评价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评价 | 根据合同金额确定 | 根据签订的合同金额支付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做到钱用到实处,为法院的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环境,为司法公开提供保障 | 为法院的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环境,为司法公开提供保障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全院干警办公办案人员 | 95% | 95% |
2020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邻水县政法委 127101 | 实施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246.1 | 执行数: | 246.1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46.1 | 其中: 财政拨款 | 246.1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司法干警司改绩效奖金的发放 | 已完成2020年度干警司改绩效奖金发放,兑付率100%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人数 | 司改人员
| 101人 | |||
质量指标 | 按相关文件规定拨付到位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按年初预算执行,不超过年初预算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人员支出 | 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司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的发放 | 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办事效率 | 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办事效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司改绩效发放干警 | 95% | 95%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