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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邻水县法院集中审理宣判3起拒执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12 09:19:22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与惩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等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日,邻水县法院对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

心存侥幸拒不还款,获刑!

2020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由李某归还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借款本金4万4千元及利息,但其一直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了限制消费、查封扣押其名下车辆、司法拘留15日、罚款2千元等强制措施,但李某仍不履行支付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经查,自调解书生效以来,李某通过微信收取他人转账数额共计13万余元,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有钱购车拒不还款,获刑!

2016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蒋某某归还杜某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某某、王某某均未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向王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王某某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15日、罚款5千元等强制措施,但王某某仍拒不如实报告财产及履行还款义务。经查,王某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有能力履行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有履行能力拒不还款,获刑!

2021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周某于2022年1月18日前归还魏某某借款5千元,周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了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但周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千元的处罚,后周某仍未履行其义务。经查,自调解书生效以来,周某通过微信收取他人转账数额共计4万余元,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以来,邻水县法院运用“限制消费 失信惩戒 公开曝光 司法惩处”相结合的四维措施,作出限制消费决定1872人次,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60人次,作出司法拘留决定173人次、罚款决定184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14件14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9件9人,形成严厉惩治拒执罪的强大声势,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邻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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