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努力构建专业、高效、便捷的解纷模式,邻水县人民法院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将纠纷化解在诉前,缩短人民群众的维权时间,降低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
案例介
魏某跟随其姑姑前往游乐场游玩。游玩过程中,魏某左手拇指被游乐设施滚珠压断致伤。魏某家人与游乐场公司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经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数次调解无果 ,魏某家人遂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邻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深入分析案情,认为该纠纷适宜调解,便迅速拟定调解方案。随即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就调解事宜询问双方意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对具体责任细致分析,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笔计算。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游乐场公司当场支付赔偿款5万元。至此,诉前调解中心仅用3天时间顺利化解此次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客观公正、细致专业。
普法问答
“诉前调解”的优势是什么?
1.便捷高效。诉前调解因其程序的非正式性而具有灵活和简易的特点,选择诉前调解能减少期限的限制,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若调解不成直接进入诉讼,大大提高解纷效率。
2.节约成本。对于诉前调解案件,法院会委派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进行调解。案件分配至调解员后,调解员根据起诉人提供的九游会亚洲的联系方式,可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及解决意见,更有效地化解矛盾。如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调解员可即时对案件进行调解,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同时,当事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省钱更省心。
3.隐私性强。诉前调解案件的调解过程一般不公开,调解成功后出具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也都无须公开,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隐私。
4.对抗性弱。诉前调解采用圆桌谈判、座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可有效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抵触心理,提高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率。
“诉前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
诉前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给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赋予法律强制力,如果义务方当事人拒不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权利方当事人就可凭该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不是最终目标,案结事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才是工作根本。下一步,邻水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和优化司法服务,以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目标,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促使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